本报见习记者 王小康
赫美集团在4月7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对重组的终止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详尽披露,不属于“忽悠式”重组的情形。
依据公告,在重组预案披露后,赫美集团及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核心交易条件的履行。公司已在2019年3月19日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了初步的资产处置及债务剥离方案,该资产管理公司投委会也就上述方案过会讨论后形成了有条件过会的结果。在方案的制定和推进过程中,公司发现8亿元的资产处置或债务剥离会触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经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沟通讨论,方案的实施需求一定周期并需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完成实施,预计难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双方拟定的时间安排(2019年6月6日前披露重组上市草案)内完成全部剥离工作。
汉桥机器厂考虑到8亿元的资产处置或债务剥离的难度,并且每周支付2500万元存在较大压力,提出于2019年4月2日前支付2500万元的偿债保证金,剩余1.65亿元于可行的重组上市草案披露前支付,但这一提议未获得迪诺投资认可。
对于此次重组失败的另一核心问题“赫美集团未向迪诺投资提供依据证明公司和子公司已终止在《委托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赫美集团回复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及首赫投资及相关方与武汉小贷已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已按协议约定向武汉小贷支付了部分款项,首赫投资将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武汉小贷支付剩余本息及相关费用,同时解除公司及惠州浩宁达相应的担保义务,且武汉小贷于《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当日已经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将公司、惠州浩宁达及其他相关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位资本市场资深人士表示,从赫美集团此次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以及之的多次公告内容判断,“忽悠式”重组的可能性不大;从另一角度分析,通过重组消息短期拉高股价,重组失败后股价又迅速下跌,这种“过山车”式的股价走势对赫美集团、汉桥机械厂、迪诺投资、英雄互娱等各方都没有任何好处,各方不存在“忽悠式”重组的动机。他认为,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停牌时间太短导致,按照重组停牌新规,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时间由之前的6个月变为10个交易日,且10个交易日内必须发布重组预案。为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赫美集团在停牌前无法在企业内部或与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在短短10个交易日的停牌期内,公司既要确定交易方案还要编写重组预案等工作,工作量巨大,仓促确定的交易方案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周全的地方,此原因或是导致赫美集团本次重组“流产”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