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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落地两月盘点:上市公司最爱定增,可转债次之,配股“最高冷”

2020-04-21 20:4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倪楠

    本报见习记者 倪楠

    距2月14日再融资新规正式落地已经两个月有余,A股市场再融资情况也在时刻发生着变化。配股、定增和可转债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资工具,其在市场中的使用程度也各有不同。

    配股与定增和可转债相比可谓较为“冷清”。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配股对于上市公司历史盈利情况及分红都有要求,因此上市公司通过配股或发行优先股融资的比重一直不高,主要是由于能够满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配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而导致的。同时配股需要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认购,但是上市公司股东认购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配股融资的成功率并不高。

    配股使用活跃度较低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从今年2月14日截至4月16日,只有红塔证券一家公司发布配股预案,预计募资80亿元。另外在在这段时间内,配股实施的上市公司有5家,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2家金融业,3家制造业,分别是东吴证券、天风证券、凌霄泵业、浪潮信息、航天科技,募资合计146亿元。

    而从2019年1月1日截至2020年4月16日,共有2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配股预案,预计募资887亿元,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26家上市公司中,制造业与金融业的占比较大,分别为14家制造业公司,6家金融业公司。

    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发现,从2019年1月1日截至2020年4月16日,已发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预案共计719次,预计募资上限11624亿元。上市公司发布可转债发行预案共计290次,发行规模3120亿元。

    很明显从发布预案次数和发行规模来看,定增和可转债明显高于配股。那么同样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资工具,配股为何如此“冷清”?

    “定增主要是引入第三方战投等方式,进行增资扩股,一般有持有期的规定,之前定增持有期过长,要求过于严格,上市公司通过定增方式融资的难度较大,但是再融资新规放松了定增发行条件、定价区间和锁定期等要求,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以及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降低了定增的财务标准,相对其他再融资办法,定增对上市公司的吸引力增强。”潘向东表示,定增利好补充现金流需要急切的行业。

    可转债和配股主要是在2017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政策要求严格之后,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配股通过对原股东按照一定比例配售股份进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增资扩股和股权变化的可能。可转债则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无法开展定增条件下的再融资工具,是对定增再融资的替代。”潘向东认为,从发布公司的数量和融资规模来看,2017年之后,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资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可转债成为替代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资的重要工具,2017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

    估值较低金融板块“偏爱”配股

    最近几年,配股的“热度”一直不算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形成这种局面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首先,配股对公司的财务要求比较高,很多公司不一定能够达到;其次,配股是面向所有持股股东的,一些流通股东未必有兴趣对公司追加投资,还有某些个人股东在当时的时点上是也不一定有足够的资金。另外,低价配股会稀释个人股东的权益,所以支持度比较低;第三,由于配股是只局限于公司原有股东,资金来源比较窄,原有股东如果兴趣不大就很难推进。

    “所以从现在来看,除了一些股息相对还比较高,业绩还不错的企业,市场比较容易认可的公司,比如像一些券商等,只要价格合适,配股还可顺利进行。”桂浩明对记者表示。

    潘向东也认为,再融资新规颁布之后,选择配股的公司数量进一步下降。目前热衷于发行配股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估值较低的金融板块,尤其是银行股和券商股为代表,由于估值优势明显,大股东现金较为充裕,因此发行配股成功率较高,且募集资金规模较大。银行股发行的配股和优先股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对于中小银行吸引力较强。

    据潘向东预测,按照近些年配股募资规模,2020年中小银行和券商补充核心资本迫切性较强,预计配股和优先股发行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其中配股的份额不会很大。

    “对于配股,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不太追捧。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配股很难达到预期的融资目的,因为配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多投资者可能会放弃配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配股一般在价格上没有太大优势,而且配股之后,如果在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可能会承受比较大的风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过去配股的实践当中,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配股,最终都是虎头蛇尾,上市公司最终募资规模有限。

    潘向东表示,从监管角度看,配股发行条件相对较高。配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同时距离上次再融资18个月以上,因此只有在再融资规则收紧之后配股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选择。从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资金压力较大,只有现金方式参与配股,才面临股权不被稀释的可能,对于资金紧张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并不是最佳选择。同时,配股融资规模受限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配股规模受到限制。从中介机构而言,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这些原因最终导致配股不会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选择。

(编辑 李波 策划 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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