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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占用ST丰华近5亿元 承诺逾期过月仍未归还

2019-07-26 01:49  来源:证券日报 施露 许伟

    ■本报记者 施露 见习记者 许伟

    7月25日,隆鑫系旗下上市公司ST丰华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即2019年6月23日前,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然而截至该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欠款及资金使用费。

    隆鑫控股表示,自该笔占款逾期后,其一直积极跟进和落实归还上述占款和利息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国企应收账款的催收,引入战略投资者,处置非核心资产获取增量资金,债权和股权重组以及请求重庆市纾困基金支持等方案。但依然未能按时归还占款,对此深表歉意。隆鑫控股表示,将尽全力争取早日还款,消除不良影响。

    早在2018年3月19日,ST丰华与厦门信托签订了《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4.8亿元信托产品。该产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额支付。因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兆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导致上述信托产品2019年3月份到期后本金无法收回。

    经核实,新兆公司系ST丰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的关联方,该信托资金实际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9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ST丰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月24日,ST丰华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决定书中,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的部分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理由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另外,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而对于隆鑫控股,上海证监局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月10日,ST丰华公告披露,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隆鑫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隆鑫控股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就在ST丰华“多事之秋”之际,隆鑫控股也在悄然生变。

    4月3日晚间,ST丰华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的告知函,隆鑫控股的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拟将所持隆鑫控股49%股权转让给保华资产。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无直接影响,也不涉及控制权转让。不过据天眼查显示,目前,保华资产并未入主隆鑫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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