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隆鑫通用(603766)与ST丰华(600615)披露,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称,2018年3月,ST丰华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
其中新兆投资为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隆鑫控股公开承诺于2019年6月23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该承诺。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隆鑫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隆鑫控股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前的4月29日,由于ST丰华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为4.64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7.52%。ST丰华也由此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时,隆鑫控股已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归还上市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同时,隆鑫控股还承诺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归还。
不止于隆鑫控股,ST丰华曾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决定书中,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的部分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理由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另外,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而对于隆鑫控股,上海证监局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6月25日,隆鑫控股就未能在承诺期内归还上市公司欠款声称,其一直积极跟进和落实归还上述占款和利息所需资金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国企应收账款的催收,引入战略投资者,处置非核心资产获取增量资金,债权和股权重组以及请求重庆市纾困基金支持等方案。
不过,隆鑫控股表示,因受多种客观因素对工作进度的影响,未能在承诺期内归还占款。
值得一提的是,ST丰华4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的告知函,隆鑫控股的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拟将所持隆鑫控股49%股权,转让给保华资产。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无直接影响,也不涉及控制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