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许焱雄
7月9日晚间,莱美药业公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邱宇、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美”)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邱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本次股票被司法冻结系邱炜、邱宇及西藏莱美因合同纠纷相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所致。
然而前一日,即7月8日的晚间,莱美药业还发布了一则公告,其控股股东邱宇拟将其持有的22.7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南岸城建行使,且西藏莱美拟将其持有的5.95%股份协议转让给重庆民营企业纾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南岸城建在双方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将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资料显示,南岸城建实际控制人为南岸区财政局。
具体来看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控股股东邱宇合计被冻结857.09万股,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4.64%;邱炜被冻结5297万股,占其持股比例为100%;西藏莱美被冻结5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为1.04%。
巧合的是,根据公告显示,本次被冻结的股份冻结时间均为2019年7月8号,而其控股股东拟转让表决权而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公告也是在8号。同时,根据2019年一季报显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4497185股,而其被质押股份数量为184340000股,质押比例为99.91%。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在被司法冻结情况下,也并不影响其转让表决权,质押率过高也不影响,除非有特别约定。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