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林娉莹
在前两起违规担保案一审胜诉后,ST慧球的相关诉讼再次迎来对上市公司利好的实质性进展。
2019年7月5日晚间,ST慧球发布公告,在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的一项关键证据——盖有上市公司公章的《保兑函》中,经司法鉴定后确定《保兑函》上的公章与上市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不是同一枚。
公司据此判断,司法鉴定意见充分证明了中江信托出具的《保兑函》上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
2018年12月13日,ST慧球曾对外公告了中江信托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上海斐讯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融资本金、违约金、利息等3.33亿元人民币,同时要求ST慧球等其他四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前述《保兑函》正是中江信托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关键证据。
ST慧球表示,司法鉴定意见将有助于法院查明上市公司是否担保这一关键事实,并为公正审理此案提供了相关依据。
据了解,ST慧球目前共涉及三起违规担保案件,其中两起已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4月3日晚间,ST慧球公告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涉及的一起金额为1.83亿元的担保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相关违规担保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019年1月1日晚间,ST慧球公告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前期一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担保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同样是相关违规担保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ST慧球的三起担保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相关担保事项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也未将这些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进行公告。而在法院已一审判决的两起案件中,均把这一明显违规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之一。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