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施露
7月1日晚间,顺灏股份公告称,公司于6月2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就公司与徐冲连等22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调解。
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针对上海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顺灏股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对部分案件的裁定,裁定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案件损失存在一定的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顺灏股份同意按照案件一审判决认定的徐冲连等22人损失的30%向上述各当事人补偿损失。上述补偿款共计66.78万元,以及应当由顺灏股份向徐冲连等22人支付的一审诉讼费用共计8455.71元,顺灏股份已实际付清。
据了解,此前上海高院做出裁决后,上市公司已按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的80%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3522.17万元,计入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2448.76万元。由于最高院裁决的赔偿额度较之前进行了降低,上市公司有望因计提被冲回而增加收益。
顺灏股份表示,此次调解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成本,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公司发展层面,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调解结果公司可以冲回预先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增加利润总额一百余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