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根:严重违反GMP规定生产
7月15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员工实名举报信就已经到了国家药监局。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获悉,国家药监局检查组人员于7月11日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但通报中的“生产过程记录造假”到底指的是什么?
事发后,多位长生生物推广商得到的说法是,此次违规问题主要是出在狂苗生产过程中的“小罐发酵”环节。“比如,如果按照GMP规定,需要用一定规格的发酵罐进行细胞发酵,但为了提高产量,违规使用了较大规格的发酵罐进行。不过,最终结果需要监管部门认定。”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生产工艺如下图:
“依照GMP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投料、人员、原辅料等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记录在案”,前述资深人士称,国家药监局所称的生产记录造假就是指的上述记录环节违反了GMP规定。
7月15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签发了内部文件,并通知各地推广商赴总部长春召开紧急会议。7月16日下午,面对来自全国20多位推广商,高俊芳在会上介绍了此次事发的大致情况,她强调,此次涉事和召回的产品均无质量问题。
7月16日下午,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次事件发送采访提纲至高俊芳,至记者截稿,公司方面尚无回应。来自推广商的消息称,公司已经口头通知各推广商,对外一律保持克制,等待监管部门最终的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