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经国务院同意,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目录(2025年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随着近年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深入实施,西部地区的发展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提振企业发展信心。2021年—2023年,通过实施《目录(2025年本)》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共减免企业税收超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企业发展,也吸引国内外企业加速向西部地区投资布局。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西部地区已经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稳步增长,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均居四大板块之首,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
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新要求,适应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目录(2025年本)》修订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优化布局,推动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修订后,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相比《目录(2020年本)》净增加29条、增幅5.4%,增加的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
从内容看,《目录(2025年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2025年本)》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投资、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