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对海螺投资、人福医药、西王集团、陌陌科技、招商局集团5家企业境外发行债券予以备案登记,此外,对福临轮胎、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予以备案登记。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前5个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企业境外发展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加强了企业境外发债监管。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协作等方面,对下一阶段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工作进行了部署。
有10年证券从业经验的独立经济学家徐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境外发债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进一步规范发债也迫在眉睫。为解决企业境外发债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境外发债的风险防范,首先要严格规范发债备案工作,做好企业境外发债的信息采集工作,在宏观上要对企业境外发债的规模心中有数,能够避免出现大量发债企业系统性违约;其次,对于企业境外发债的期限结构要有所调控,尽量避免出现境外发债集中到期兑付;第三,要考虑企业境外发债的偿还期限和规模对于我国外汇储备以及人民币汇率存在的潜在冲击,根据外汇储备和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趋势在宏观上做好对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的调节和调控;第四,企业境外发债,需要进一步强化去政府信用背书,严格区分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
曹啸告诉记者,也要在做好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规范中介机构和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避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等现象,在此前提下,没有必要对发债企业的行业和项目投向作出太多的规定,按照市场规律能够得到境外投资者认可的企业就可以在境外发债,也不用担心个别企业的违约。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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