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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4年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房地产税要来?

2018-03-08 15:43  来源:腾讯新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的话题又进入热议。那么,对于这个一举一动高度牵动人心的税种,今年全国两会传达出哪些新动向呢?

    经济Ke带你从三个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作一番梳理。

    问题一:

    房地产税会不会收?

    相比去年较模糊的状况,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今年两会期间实际已经揭晓。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在向大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距上一次已时隔4年。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记者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这些“重量级”的表态,无一例外地传达出,房地产税一定会收。

    问题二: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收?

    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不像前一个问题那么明确,但从今年全国两会透露出的信息中,也可初步一窥端倪。

    按照通常立法程序所需时间来推测,由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有些专家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能要在2020年左右;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认为,“通过一审二审三审,最少也要四年的时间,也就是到2022年。

    其实,无论2020年还是2022年,都还只是最快情况下的推测。实际上,很多复杂性较高的立法工作耗时之久远超预期。譬如物权法,该部法律从1993年起开始起草后,先后经过7次审议,直到2007年才最终通过,这创下了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敏感性人尽皆知,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适时”、“稳妥”与“加快”并不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是积极稳妥下的“适时”呢?

    越是重大的政策变化,就越需要考察前提条件的完备情况。房地产税的开征条件按难度及所需时间来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有三个最主要的观察项:

    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预计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距最终完成应该已不会太久。

    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这个条件目前看来可能至少还需要至少三年左右,因为即使在2016年“930新政”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一大批三、线城市房价“逆势”快速上涨。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分化格局未变,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矛盾仍较突出,而全国商品房总体仍面临“去库存”重任。

    因此,这种供求基本面状况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至少在未来短期内,仍将受困于内在稳定性不足的困扰。

    三是土地财政依赖性显著下降。这是目前横亘在房地产税面前最大的阻碍因素,因为中国与其他普遍开征房地产税的经济体相比,很明显的差异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太多,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巨大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性依然不足,同时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哪怕一次较为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周期,因此,这就使得预判房地产税这一新增变量,可能引出的连锁反应究竟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是再反观地方政府目前从房地产市场中“实实在在”获得的收入: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0.7%,达到52059亿元,如果再加上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预计总收入可达到7万-8万亿元。其中即使仅计量住宅类房地产收入,保守估计规模也将在万亿元以上。

    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后,可预期的收入规模有多大呢?经济学家钟伟曾有估算,目前城镇及城市住宅市值大约在150万亿-180万亿元,假定其中约15%需要缴纳物业持有税,税率为0.7%,理论上初始税收额约为1600亿-2000亿元之间。

    万亿与千亿,整整差了一个数量级。因此,房地产税的“适时”推出,必须纳入到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整体进程中去进行考量。这个过程值得期待,但不可能一蹴而就。

    问题三:

    房地产税怎么收?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前述记者会上透露的信息值得关注。他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1、按照评估值征税;2、都有一些税收优惠;3、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4、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这点可供参考的制度安排,加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去年底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中提出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总体思路,未来房地产税的大致框架其实已浮出水面。

    如果再参照上海和重庆2011年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不难看出,前述框架实际已部分“先试先行”。譬如在征收对象上,上海和重庆都给出了较宽松的豁免条件,其中上海还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重庆可以享受100平方米高档住宅(含独栋别墅)的免税面积;在适应税率上,上海为0.4%和0.6%两档,重庆为0.5%、1%和1.2%三档,两地税率都相对中性。

    熟知中国改革历史者不会忘记,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先试点,后铺开”,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最常采用的成功范式。因此,基于以往经验及目前所获信息,预计“沪渝版本”(尤其是上海的版本)在很大概率上,将成为未来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参考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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