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工作和财政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房地产税的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作为世界通行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也不一样。
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一些支出。
四是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说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其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提到中国在几年前进行过的试点改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李克强在3月5号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史耀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