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葵:险资与私募基金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2018-12-28 14:51  来源:证券日报网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传葵

    尊敬的王连洲主任,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证券日报主办的2018全球私募基金峰会,也很高兴高兴刚才聆听了王连洲主任对中国基金历程的回顾与高屋建瓴之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向本次峰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愿意从保险资金的角度来谈谈今天的主题。我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从资金的体量看,截至2018年10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5.79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84%。从大类资产配置看,银行存款达到2.2万亿元,占比14.05%;债券55684.84亿元,占比35.2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0054.68亿元,占比12.7%;其他投资59992.14亿元,占比37.99%。这里的投资结构,与我们私募基金相关的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目前大约接近三千亿元人民币,与海外私募机构有诸多业务合作;一个是保险资金的对外委托管理,目前主要是委托给认可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管理,在债券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项下均有涉及,对如何进一步打开保险资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合作值得我们共同努力与期待;目前更主要的是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合作,更多体现在保险资金的其他投资项下,这也是我后面主要阐述的方面。从服务实体经济来看,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的改革大幅提升了发行效率,截至2018年10月,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983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35万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其中支农支小融资业务累计放款180多亿元,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总金额600多亿元,参与长租公寓首单200亿元也已经落地,这些投资取得了社会的积极评价。整体来看,保险资金运用稳健,资金规模持续增加,与金融各子行业一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

    我认为,保险资金具备资金期限长的重要特性,也具备机制上的极大灵活性,是一种友好的资金、开放的资金,包括在股市的“压舱石”角色、资金委托管理的做法、近期积极建立“纾困基金”等,无不是这一特性的体现,因而容易和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主体展开业务合作。保险资金是一种长期资金,从资金来源上保障了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以寿险产品为例,一般期限通常在10年以上,有些长达二三十年,这是其他资金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因而从投资期限而言,保险资金可以支持长期的投资项目,或者穿越周期支持所投资的标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灵活多样,具备机制、方式创新的良好禀赋,为与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主体合作具备了了良好基础。它在产品形式上,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投资产品对接具体融资项目;在投资方式上,它可以根据不同融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债权、股权和股债结合等多种形式;在交易结构上,它逐步从债权、股权等向股债结合、优先股、基金等更为灵活的交易结构发展。这些既充分演绎了保险的金融属性与特征,又密切结合了实体经济的要求与需求,增强了保险资金对于合作方需求的契合度。

    其实,对于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的合作,政策面是积极尝试并加大支持力度的。早在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保险资金可以作为LP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股权投资成为保险资产管理的常态业务。2012年,原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股权投资范围,并将并购基金、成长基金、新型战略产业基金纳入其中。这一年,原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境外未上市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2014年,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也鼓励保险资金利用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这一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市场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适当业务的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掀开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新篇章。2016年,原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2017年,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中,明确支持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和投资各类私募基金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拟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0月,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11月,会同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我刚才如此详尽地介绍历年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有关与实体经济、私募基金相关政策,是想说明,保险资金在与私募基金的合作上,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的大方向上,具有政策支持的力度和广阔合作空间。目前,有超过100家的保险机构投资了120多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230多支基金,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亿元,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且,另类投资占比的上升是近年来的资管机构投资的重要特点,中外概莫能外,这显然有利于今后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合作空间的进一步拓宽。

    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及加强合作,具有策略与战略的意义。就策略而言,保险资金是私募基金理想的资金来源之一,保险资金参与私募基金也有利于有利于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分享经济转型升级成果,改善投资收益,有利于创新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就战略意义而言,保险资金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将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和高科技企业,是价值创造者和新经济的推动者,对实体经济而言有利于缓解当前创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期限短的问题,减轻发展压力,也有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投向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凸显在复杂经济背景下的保险资产管理业的行业责任与担当。

    今年4月,《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在制度进一步规范的背景下,私募股权基金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也为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由于《资管新规》规定一些资管主体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可能受到一些约束,保险资金将越发被私募基金所加强重视,为私募基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我相信,未来保险资金将与大资管各业迎来更广泛的合作机遇。

    在2019年即将到来之际,我衷心期待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主体,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研究与关注,保险资金也与各类私募基金等资管主体有更多、更务实的合作,共同促进大资管市场的合作与繁荣。

    最后,预祝峰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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