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7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针对“有观点认为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说易行难”的问题,回答称目前正会同证监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规则。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没有单独的股权激励制度,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通过现行的定向发行制度予以规范。实践中,新三板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对股权激励的定价、比例做强制性要求,方式灵活多样,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实现激励目的,体现了新三板特色。截至2019年6月底,挂牌公司共实施股权激励493次,发挥了留住或者吸引核心技术专家、创业团队骨干、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效果。少数挂牌公司基于自身原因终止实施激励方案,数量占比很小。
另外,该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强调,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会同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规则,明确挂牌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挂牌公司利用股权激励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对此,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祁宗超7月1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主,实施股权激励留住或吸引核心技术专家、创业团队骨干的需求很大,制定出台单独的股权激励制度、进一步提升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和激励效率,很有必要。
“企业挂牌新三板后,由于股权的可视性、股价的可量化、股票的可交易性,让股权激励的动力更足、效果更直接,所以更有效更成功的股权激励正是很多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个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股权激励能够为新三板企业真正地留住创业团队、核心员工,更好地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起到积极作用。”新三板评论家、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7月14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周运南认为,全国股转公司即将制定出台的股权激励制度将会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的规范性、便利性和高效性,引导新三板企业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三板企业的持续快速成长和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新三板市场对股权激励专项制度的落地充满迫切期待。
此外,周运南还对股权激励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放开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定增时的人数限制,允许核心员工人数不计入定增时的35人限制;二是核心员工一经股东大会认定通过并公告后,允许立即开通受限的新三板投资者账户,可以自主买卖交易所在公司的新三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