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9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郭瑞明表示,“三条红线”包括: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包括: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郭瑞明指出,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式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