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廉洁从业监管,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为注册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9月24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证监会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和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业务量大幅增长,廉洁从业风险也相应加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廉洁从业监管,针对主要风险点提出规范要求,督促其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消除廉洁从业风险隐患,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坚持系统思维,全面从严要求。首先,《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纳入规制范围,并将证券发行承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行业务特性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
其次,从内部管理入手,对廉洁从业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激励制度等提出了全面要求,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激发廉洁从业的内生动力。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沟通交往的规定,引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实践中一些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二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重点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禁止突击入股、“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三是要求中介机构加强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信息隔离墙机制,切实防范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要求中介机构强化公平竞争意识,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五是要求中介机构制定规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明确资质条件和遴选流程,禁止利用聘请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第三,坚持专业思维,分类施策。一是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专门的监管要求。二是规范公权力运行,提高监管透明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向相关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另一方面,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对中介机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廉洁从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相关建议。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