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提出,下一阶段,投资者保护工作重点要做到“四个一”,其中之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揽子”的配套制度体系。紧紧围绕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加快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抓紧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标准。适时研究启动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
谈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重要性,资深投行人士何南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切实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通过更有力、更能落地的措施来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二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可以有效促进市场机构更加合法合规地经营和展业,有利于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市场生态。
何南野进一步分析,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是要强化对市场机构的惩罚力度;二是建立完善先行赔付机制,同时可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三是集体诉讼制度要逐步扩大落实力度;四是督促各类机构强化各类业务信息披露。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能够形成系统性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该条例应明晰投资者应有权益,譬如知情权、自主权、资产安全、信息安全等;还需设计投资者保护机制,如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投诉管理等;此外还应该明确投资者救济路径,如赔偿专项、先行赔付、集体诉讼等。
据了解,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是指上市公司不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可由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给予部分赔偿。
“参考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可以考虑将证券欺诈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暂缓入库,与诉讼追偿款、行政和解金、上市公司初始上市与再融资的风险金、交易经手费等一并纳入投资者赔偿基金,落实该专项基金来源。同时,应以个人投资者为赔付对象,将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这三类违法行为作为赔付重点,将赔偿条件、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规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田利辉说。
何南野表示,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意义重大。参考国际经验,专项赔偿基金很多来自对违法违规事项处罚而收缴的资金,对我国来说也是如此,需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并将相关的罚金充实到赔偿基金里,如此便可实现专项赔偿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可以及时对部分投资者进行损失赔偿,有助于提升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