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自带“明星光环”,“四审”动向引发全市场的关注。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若不出意外,此次会议将大概率通过修订草案内容。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时间的法治方向。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一读”算起,已历经四年,参与修订者谨慎修法,多次赴上海、深圳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如此重视,根本原因在于修法一事牵涉范围广,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各方要达成共识,任务艰巨。尤其是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暴露了资本市场诸多问题,仅靠小修小补已满足不了市场的改革需求,大刀阔斧势在必行。
本次“四审”万众瞩目,市场呼吁已久的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内容均有提及,既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法律地位,给出了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实施步骤,为市场板块、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法律空间;还明确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只要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针对证券民事诉讼单个投资者诉讼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本次审议提出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受损害的投资者向法院办理登记,提起代表人诉讼。此举补上了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弱项,从法治高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是本次审议的亮点,一至十倍的处罚标准、顶格2000万的处罚数额,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无疑会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总体来看,证券法完成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另外,针对资本市场发展变化快、金融创新更迭频繁的特点,需增加证券法修订频率,阶段性地对法律进行完善补充,为市场参与各方的可持续发展撑开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