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日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证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的执行效果开展了系统性评估,拟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
《重组办法》提出,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6月2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简化了行政手续,节约了时间成本,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快速注入优质资产,也有助于投资人对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有及时和清晰的认识,对重组企业和投资人都是重大利好。
6月21日,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放松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审的条件,利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赋能上市公司的自由量裁权,加快资本市场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更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缩短时间,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环境的重要举措,会大幅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本,提升并购重组的效率,增加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功的确定性。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重组办法》来看,限制条件更少了,这会促进资本市场重组行为,重组步伐会不断加快。从上市公司情况来看,质量会通过重组提高,也会提高整体上市公司质量。
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年内上市公司实施完成资产重组83起,其中66起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式涉及资产置换、协议转让、发行股份购买等,从证监会行业来看,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
尚震宇表示,预计《重组办法》二次修订后,将加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步伐,利好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和创新领域的轻资产壳资源。对于并购重组的监管,将会有配套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严防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
赵亚赟表示,下半年并购重组可能会更多更快,因此,首先要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监管,严防游资甚至大股东借重组之机炒作,侵害股民利益。其次要严查内幕交易,重组一贯是内幕交易重灾区,不可不慎。最后还要注意监督新实控人重组许诺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