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歆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依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证券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证券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要尊重市场规律,创新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能够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的诉讼程序,是落实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二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涉科创板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三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业务交流,通过联合调研、研讨等方式,拓展业务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优良的证券审判队伍。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