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沪伦通正式启动。在英共同主持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出席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举行的沪伦通启动仪式。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
证监会表示,启动沪伦通是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访英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联合公告》列明了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联合公告》要求,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东向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名单高级上市部分的公司,西向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且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上市名单。后续上交所和伦交所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发行人范围进行调整。
在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同时,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联合公告》指出,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地的法律及规则。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同时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础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沪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遵照《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加强沪伦通项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外,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同日在伦交所挂牌开始附条件交易。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