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6月1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期货公司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常德鹏表示,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认真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常德鹏指出,《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提高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要求。增加出资资金、主营业务相关性及经营能力等方面规定。二是加强期货公司股东管理,强化股东义务。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与期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则。三是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四是完善期货公司对客户开户及其交易行为的管理要求。五是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同时,常德鹏表示,证监会更新了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并发布,便利相关市场主体提交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