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5月份刚过去9个工作日,证监会就已经通报了决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各地证监局公布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六份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
对此,业界认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要求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提出守住“四条底线”,要求优化“四个生态”,铺陈出提高上司公司质量的最新蓝图。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监管层对于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力度,正不断加大。
权威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立案28家次,其中涉及资金占用13家次、违规担保12家次。而值得关注的是,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因立案对象或事项不同被2次或多次立案。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首要目标。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大,不能削弱。
对此,中证焦桐共享金融研究院负责人左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易会满主席的讲话,应该说是给出了监管层对于整个证券市场非常明确的一个方向。现在的监管已经从过去的大而全进入了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阶段。
“在这过程中,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加大力度,并且是证监会系统和会管单位要用更大的力度,来对上市公司采取监管,可以称之为‘抓住牛鼻子’。”左剑明说。
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易会满给出了一个目标: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注重发挥各方协同效应,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有较大提升。
“应该说,这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吹响了新一轮的集结号。”左剑明说。
通过梳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自易会满任职证监会主席一职以来,证监会已经通报了对30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其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件6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起。
另外,根据证监会最新通报,截至4月30日,有5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决定对这些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5家被立案调查的公司中,*ST长生赫然在列。
今年3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从2019年3月15日暂停长生生物股票上市。而根据终止上市时间表,*ST长生被实施暂停上市后,将会有6个月的时间作为暂停上市期间,到时候,如果深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那么*ST长生将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限定为30天。
据此前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
监管重点在于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对此,业界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那么,监管重点在哪里?易会满予以明确:在于公司治理,包含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的强化,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要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提倡真和实,不搞虚和假,拒绝蒙和骗,不做违法违规之事。
“预计未来上市公司监管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合规性,更加注重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表示。
在业界看来,信息披露是体现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这三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一旦选择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首先就要接受信息披露这一义务或约束。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方面已经推出了不少举措。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伊始,监管部门即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据上市规则披露信息。
自2001年5月份起,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标志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可以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光荣榜”和“黑名单”。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
2011年,沪深交易所先后开通的信息披露直通车,要求上市公司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公开发布。直通车的实施,使上市公司归位尽责,真正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是证券市场中“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
今年1月15日,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
易会满指出,信息披露是这个市场的生命线,犹如“氧气”对人的重要性一样。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更好地实现“用手、用脚投票”,同时强化对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监督约束,促使其忠诚履职。
需要多方面形成合力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力量。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境内上市公司共3627家,总市值约60万亿元,均居世界前列。3600多家上市公司就是中国经济的“成分指数”,整体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
“上市公司的质量关乎每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真实、透明、合规是基础,也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管理的重要工作。”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长期以来,有些上市公司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队伍规模较小、利用信息不对等,自主或者勾结中介机构、不法分子,采取诸如不实信披、财务造假、虚假并购而大肆跨市场间套利、跨国套利、跨行业套利等,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从对这类案件的处罚来看,存在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加大了处罚难度。”胡晓辉说,如今,这些问题正发生变化,一些案例的集中出现,已经让违法的上市公司颤栗。
他同时表示,集体诉讼与损害赔偿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相信在违法上市公司纷纷退市被查处的时候,诉讼与集体索赔也将逐步展开,上市公司违约成本大增。
“就如同美国的‘安然事件’一样,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必将‘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胡晓辉说。
在刘哲看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并不是简单通过财务指标进行“质检”,而是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以及各个参与主体的能动性,在监管、投资者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尽责等多方面形成合力,让市场和投资者来“质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左剑明认为,一方面需要中介机构把住入口关,另一方面需要在出口环节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比如对于僵尸类企业、空壳公司等,只要符合退市标准的,就应该一退到底。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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