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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围绕存在特别表决权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落实《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8处完善。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证监会自2019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指导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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