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远
针对相关主体在保荐IPO项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日前,上交所决定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这是上交所开出的首单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处罚。诚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所言,通过声誉罚与资格罚双措并举,显著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让其真正有“痛感”,知戒惧。
打造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IPO入口关是第一道门,必须要守好。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理应履行好职责,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然而,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方案有效性不足、重要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使得“带病闯关”等行为发生。
对此,监管部门反复强调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其中一个体现是,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强调“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
可以说,券商投行业务正迎来越来越严的监管环境,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整治。比如,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
笔者认为,在提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的背景下,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强化全链条问责,必将对“带病闯关”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也将倒逼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
对保荐机构来说,因履职不到位被罚,会对其声誉等方面造成巨大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开展。同时,“收罚单”也会影响保荐机构的各种评级。比如,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此外,如果所保荐公司受到监管处罚,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荐机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保荐机构要爱惜自己的声誉与资格,当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此次上交所开出首单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处罚,向市场主体传递了“重典治市”的明确信号。希望保荐机构能恪守职业道德标准,苦练内功,打造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