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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

2019-03-14 14: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奕萱

    本报见习记者 吴奕萱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宁波银行在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在全行范围内开展“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广大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宁波银行将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利用各网点LED显示屏、液晶电视播放活动口号,展播《消费者八大权益》《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非法金融广告识别》等宣传视频,在各网点开辟专区或宣传专栏,摆放各类宣传海报、折页、金融知识读本,并安排专人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讲解。

    3月15日当天,宁波银行将在水岸心境社区开展专题活动,通过表演金融情景小品《阿姨,您可千万别上当!》,开展金融知识有奖问答,设立宣传专点,扮演“金博士”卡通人偶形象等活动形式,向居民宣传金融知识。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还将聘任社区居民作为金融知识宣讲员,充分发挥社区金融知识宣讲员的核心作用,建立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将金融知识深入到每家每户。宁波银行将以该类结对的金融知识教育基地为辐射点,延伸至其他多个社区。

    宁波银行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非法保险、电信诈骗等现象。在选择投资产品时,要多思考、冷静分析、了解产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正规金融产品,避免盲目投资。树立自我责任意识,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承担正常的金融交易风险,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此外,客户在获得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时,若自身权益被侵害,可采取三种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首先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解决,这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解决争议的基本方式,其次是通过投诉结束,包括向金融机构投诉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投、行业协会投诉,或向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投诉,最后是诉讼与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有公平、快速、经济、保密性强的优点,而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

    据了解,2018年,宁波银行累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上百场,受众客户16万人,并荣获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授予的“优秀会员单位”、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的“宁波市级金融消费教育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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