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耘旎
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及一季报的披露完成,诸多“问题年报”也陆续浮出水面。在新近披露的2018年报中,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在年报中“自曝家丑”,“直怼”公司年报有问题。
高管“直怼”年报虚假记载
在田中精机4月27日发布的年报中,董事龚伦勇将公司带到了“风口浪尖”,他公开表示年报“已是虚假记载”。此外,对于同日发布的一季报,龚伦勇也投出了“反对票”,表示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远洋2018年业绩调整到2019年第一季度”。
也因此,对于田中精机的2018年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龚伦勇的“自曝家丑”迅速引起了交易所和证监局的关注。4月29日、30日,证监局、深交所先后下发了监管问询函,证监局同时对田中精机主要高管进行约谈。
针对2018年年报披露中频频出现“自曝家丑”的情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洪灵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自曝家丑’通常意味着主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系统已经失灵,也通常意味着该公司已发生严重的财务报表舞弊,尤其是近期的康美药业和康得新等这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大股东的行为(主要是财务报表舞弊和掏空上市公司)已经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韩洪灵教授进一步表示,“随着近年来监管和法律责任的加强,部分董监高为能减轻自身后续所面临的监管处罚和法律惩戒而选择‘自曝家丑’,其关键原因是非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在财务报表舞弊中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低于控股股东。此外,我们观察到,独立董事‘自曝家丑’的概率最高,这说明近年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应对争议转卖相关资产
田中精机与远洋翔瑞、龚伦勇的缘分起于2016年。2016年9月,田中精机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龚伦勇等在内的远洋翔瑞股东所持的远洋翔瑞55%的股权。
根据收购方案,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远洋翔瑞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239.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841.70万元,增值率为1025.55%。经交易各方协商,远洋翔瑞5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905亿元。同时,业绩补偿义务人也作出承诺,远洋翔瑞2016至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6500万元及8500万元。
而从远洋翔瑞近年业绩上看,承诺期内,远洋翔瑞分别实现净利润5575.94万元、6225.90万元,2018年,这一数值仅有882.84万元。这也是龚伦勇对于田中精机2018年年报的异议所在:他认为田中精机的年报没有真实反映远洋翔瑞的业绩。
为了“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解决公司内部争议”,田中精机想出了一个颇有“创意”的解决方法。5月16日,公司公告称,拟将远洋翔瑞55%的股权出售,接手方即为远洋翔瑞原控股股东、表示年报“已是虚假记载”的田中精机董事龚伦勇、及其配偶彭君或指定第三方。
《证券日报》记者就出售远洋翔瑞股权的相关细节、远洋翔瑞的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致电了田中精机董秘。等记者说明来意,对方以“不方便,可以看公告”作答,记者正欲追问,公司董秘直接挂断了电话。
收入确认时间成焦点
从监管机构下发的问询函可以看出,龚伦勇提出反对的主要与田中精机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的业绩承诺及2018年营收收入确认有关。
田中精机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收8.03亿元,同比增长59.30%;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8878.58万元,同比下滑-518.33%。在2018年巨亏之后,田中精机2019年一季度业绩暴涨,分别实现营收和归母净利润2.73亿元和3593.75万元,分别比上期增加127.18%和869.27%.根据相关业绩承诺,综合远洋翔瑞2018年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及远洋翔瑞的期末减值额,龚伦勇及彭君应合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2.13亿元。2018年巨亏、2019一季度暴涨的业绩成为了龚伦勇质疑公司财报虚假记载的关键。龚伦勇认为,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本应该在2018年确认的业绩,最终在2019年一季度确认了。
根据田中精机年报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远洋翔瑞作为设备生产销售商,其向客户销售产品还需一并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销售合同才算是完成了。而审计结果显示,多数设备运到了客户,但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无法确认收入。
对于在远洋翔瑞收入确认时点上存在的争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某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注意到企业在2018年年底突击大量发货的情形,由于公司在2018年还存在业绩承诺,更是增加了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性,因此也成为审计机构检查的重点对象,通过发函与实地走访,发现大量设备并未安装调试完毕,与收入相关的风险报酬尚未转移,因此并不能确认收入,审计机构冲回营业收入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
上述会计师进一步说明道,股东对于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异议主要体现在东莞博润、贵州亮成两笔收入上,二者均进行了二次发函。同时审计人员也对现场进行了走访,对于东莞博润,由于在期后发生了纠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对报表进行调整,不确认收入;对于贵州亮成,由于前后回函不一致,实地采访发现设备并未安装调试完毕,相关的项目风险并未转移,故也不能确认收入。
(策划 赵耘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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