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矫月
浪莎股份此前近20年的时间里,从未有过分红行为(包括送转股份),被市场誉为“铁公鸡”。
2月5日,浪莎股份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函件内容显示,上交所称,公司连续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提出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相应的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
当晚,公司表示“将拟定分红预案”,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成果经审计后,达到现金分红能力。到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需根据2017年年度审计结果确定。
浪莎股份证券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将会在2017年年报公布后,披露“分红”的相关公告。
浪莎股份表示,2017年公司经营成果经会计师审计后,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第四次向母公司分红弥补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万元的亏损,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均转为正数。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不分红的主要原因在于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公司重组前,母公司(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遗留亏损44746.48万元。重组时,债务和解豁免了其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2007年公司股改重组上市,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母公司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也无营业收入。截止2007年年末母公司历史形成-1.6亿元的未分配利润(报表亏损)。
因此,公司从2015年开始,三次给母公司填补债务。截至2017年三季度,母公司尚有-1181.22万元的未分配利润需要填补。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浪莎股份为了响应分红决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不过,虽然浪莎股份表达出有分红意图,但有注册会计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公司2017年业绩预告中最大利润值预增1000万元计算的话,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5.88万元。那么,公司预测2017年将实现2345.88万元的净利润,而如果公司要完成对母公司第四次现金分红弥补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万元的亏损的话,即使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公司能够用来分红的金额也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