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通知》明确,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天然气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气价降低可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充分释放降价红利,惠及下游。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