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证券犯罪。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同时,注重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健全完善从严惩处证券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两部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切实贯彻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的精神,确保法律政策得到正确实施。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件人民法院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担当。
三是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工作机制。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大连、青岛、郑州等地设立八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集中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效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力锻造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效能。
祝二军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证券犯罪力度,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合力惩治证券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