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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应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 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2022-07-15 18:0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7月15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提到,商业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通知》明确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助力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或违反互联网贷款其他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综合考虑商业银行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规范业务合作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商业银行依法、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记者/苏向杲 杨洁)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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