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余俊毅
近年来,发行金融债逐渐成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目前银行的常态化融资渠道。其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是商业银行精准滴灌小微企业的重要工具之一。
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明确,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保障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就是在保障民生和经济市场的稳定。央行推动商业银行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正是为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教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做好银行的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尤为重要,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能为银行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长期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至5月29日,今年以来已有16家商业银行发行17只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达1375亿元。
具体来看,年内已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包括12家城商行、3家股份行及1家农商行。其中,发行规模最大的是光大银行,发行规模达400亿元,北京银行和浙商银行发行规模均为200亿元,渤海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的发行规模均为100亿元。此外,长沙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发行规模均为50亿元,泰隆银行和华兴银行发行规模均为30亿元,绍兴银行发行规模为25亿元,泉州银行、通商银行、海峡银行、天津农商行发行规模均为20亿元,海南银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可以看出,目前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主体以城商行为主。对此,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城商行是国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定位是为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城商行往往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掌握得更详尽准确。小微企业与地方经济紧密相连,在风险可控下,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风险覆盖,从而提升盈效,这也是为什么发行小微金融债的主体机构中城商行较多。
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小微金融债仍然有吸引力,短期内有两个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的热情。其一,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计划是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基础,当前市场情况下,监管多次释放信号加大银行小微金融债发行力度,各银行将逐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二,前期降准之后,商业银行可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增加,同时,央行提供的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更具成本优势。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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