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降低市场资金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3月25日,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由18%调降至16%。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办法》表示,中国结算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交易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优先股、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办法》明确,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16%计收。中国结算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月证券买入金额的计算范围和相关证券品种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并以通知形式向市场公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商业银行为其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作为结算参与人,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相关要求由中国结算另行规定。
中国结算可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由于相关原因被冻结,结算参与人应保证资金交收账户中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能完成正常交收并满足最低备付金限额的要求。
《办法》规定,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等后形成的资金交收账户可用金额,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资金交收,但如可用金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交易日补足。中国结算将资金交收账户日末可用金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情形作为结算参与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作为确定结算参与人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