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辽宁省年内第二次发行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将惠及37家中小机构。
中国债券信息网日前披露的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相关信息显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6亿元,募集资金通过辽宁金控间接注入到中小银行,用于补充30家信用合作联社及7家农商行资本金。截至6月末,前述37家机构的资产合计约2586.77亿元。
专项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来源为辽宁金控获得的股权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收入等。完成注资后,辽宁金控将获得其中30家机构50%的股权、7家机构23.08%的股权。相关文件称,辽宁金控还将通过积极参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行使出资人职权,督促中小银行提升和优化其管理和经营水平。
此前,辽宁省已发行1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募集资金通过辽宁金控注入新设城商行。随后,辽沈银行正式开业,辽宁金控入股辽沈银行105亿股,持股比例52.5%。
据记者了解,本次辽宁省发行的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的机构数量较多,对当地的中小银行机构形成批发式“补血”,支持机构数量仅次于甘肃省发行126亿元专项债券补充48家银行机构资本金,以及黑龙江省发行123亿元专项债券补充44家银行机构资本金。
通过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是去年明确的政策安排。此举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同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推动中小银行促改革、换机制。
去年7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后续财政部明确,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根据财政部今年披露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通过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一次性政策。
银保监会今年7月27日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指出,已累计批复16个省份18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