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有金融机构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上缴一定比例的经营利润,是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享有经营收益权的重要表现。历史上,国有金融机构上缴利润比例较低,是因为其自身面临诸多经营困境,盈利能力也相对不足。但是,近十年来,国有金融机构利润屡创新高,上缴利润也顺理成章。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利润上缴或税收形式,向国有控股股东分享利润,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国家、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但同时也要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对于企业发展创新必要的资金投入要予以保证,同时形成利润再分配与企业发展积极性的良性循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议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30%,将经营利润上缴至出资人或财政部门。”据黄志龙测算,按照2017年41家上市银行总利润1.54万亿元计算,包括其他证券、保险和信托行业的经营利润,整个国有金融机构2017年的经营利润预计在1.6万亿元-1.7万亿元左右,按30%顶格计算,上缴利润将在5000亿元左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部署,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责,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统筹协调推落实。抓紧牵头明确落实《意见》的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建章立制上水平。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出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资本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形成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四是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对股权董事的责权利形成制度约束,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优化,巩固改革成果。
五是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全口径专项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