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日前下发的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通知中,指出要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自律公约》分为四章二十条,强调自律组织所有会员应签署并全面执行,其他在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机构自觉参照适用。
值得关注的是,《自律公约》指出,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同时,《自律公约》要求各企业、机构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此外,《自律公约》还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同时,自律公约还提及,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