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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频现知识产权纠纷 专家支招“李逵”如何防“李鬼”

2020-05-19 09: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何文英

    本报记者 何文英

    吃面就用“面条鲜”,这是加加食品原创酱油“面条鲜”的专用广告语。然而,在加加食品面条鲜推出三年后,全国酱油行业先后涌现出10多个厂家的仿冒产品,其中,一家名为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如法炮制,推出“面条鲜”酱油。

    2016年,加加食品对此提出诉讼,认为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属不正当竞争。

    5月15日,这场历时四年经过三审的“面条鲜”之争最终以加加食品胜出收官。

    事实上,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到露露与南方露露的对簿公堂,消费领域频现知识产权纠纷。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国食品行业以及快消品行业屡见不鲜,这说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同时公司也应从产业端思考,建立起足够宽的护城河。”

    打酱油认准“面条鲜”

    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该产品畅销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市,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四川清香园开发的新产品中坝“面条鲜”酱油于当年11月上市销售,并在2015年9月开始销往湖南、四川、贵州等地。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诉至公堂,在经过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一波三折之后,加加食品终于赢得了这场知识产权的维权战役。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公司的“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商品。“面条鲜”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

    由于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湖南省高院认为,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目前清香园酱油单品瓶身上的字样已改为“面条香”,虽只一字之差,但却标志着这场历时四年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

    奇眸知产创始人李建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面条鲜’这类直白描述商品通用特性的文字组合不会被授予商标权,但加加食品通过本次胜诉,获得了一件远超普通商标权的品牌武器,未来公司可通过持续使用‘面条鲜’标识而不断增加其显著性,进而获得商标权、甚至最终获得‘驰名商标’称号也是有可能的。”

    “茶颜悦色”反遭“李鬼”起诉

    加加食品的“李逵”生擒“李鬼”自是大快人心,不过网红奶茶品牌“茶颜悦色”被“李鬼”反诉则略显尴尬。

    4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洛旗”)与长沙市语依饮品有限公司、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天眼查显示,“茶颜悦色”所属公司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语依饮品有限公司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

    判决书载明,“茶颜观色”商标注册于2008年,有效期至2028年,2018年广州洛旗通过受让获得该商标使用权。2017年3月至2019年期间,广州洛旗陆续在长沙、株洲开设了多家“茶颜观色”奶茶店。而“茶颜悦色”则早在2013年12月28日便开出第一家门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茶颜悦色”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经不断的推广宣传,消费市场日益扩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而“茶颜观色”于2017年才开始推广,此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广州洛旗在明知“茶颜悦色”知名度的情况下受让“茶颜观色”商标的行为存有明显攀附意图,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虽然最终这场闹剧以广州洛旗败走收官,但“茶颜悦色”被“李鬼”反诉的事件对现代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高地却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品牌是企业的命脉,知识产权是品牌的核心。”李建圃建议,现代化服务企业应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规则,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方位做好工作,才能占据现代商业价值高地、应对高维度商业竞争。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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