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据上交所官网8月25日消息,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明确存托凭证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则适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2023年8月修订)》(下称《业务指引》),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悉,《业务指引》对询价转让与向股东配售等具体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业务指引》明确,科创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计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的减持受控数量等。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