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交所将于2023年1月3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当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应当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提前确定披露时间,由保荐机构在业务支持平台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按照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变更申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在2023年4月14日前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通知明确了敏感期交易。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是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是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记者/孟珂)
(编辑 张伟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