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23日,为了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上交所介绍,《管理办法》在总结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相关积极成果和有效做法,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优化上市委、重组委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是调整委员会名称,突出上市委、重组委的审核职能。二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委、重组委运行,完善委员“选用管”全链条机制,细化委员构成、履职和管理等具体事项。三是调整委员结构,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审核工作内容和形式;明确委员组成、聘任条件与程序;明确上市委、重组委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明确上市委、重组委会议的规定和程序;明确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
据悉,2022年12月9日至16日,上交所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条相关意见建议。上交所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结合相关意见,从立法技术角度对若干条款的具体表述进行了适当优化,以增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和简明性。
为做好工作衔接,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新两委)。新两委按照《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
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审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编辑 李波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