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下称《做市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下称《做市指引》),并从11月18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做市细则》共五章33条,明确了北交所做市商资格、权利义务、监督管理要求等事项。与《做市细则》相配套,《做市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流程,细化了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对做市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和技术系统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则,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北交所会员,都可以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北交所混合交易的实施范围覆盖北交所全部上市公司股票,由符合条件的做市商自行选择做市标的。
在交易方式上,区别于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北交所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不对单只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作硬性要求,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交易权利相同,成交价格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同时,基于基础交易方式及市场流动性的差异,北交所和新三板在做市商报价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以契合不同市场特点、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新三板做市商未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的,做市商可以申请将持有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后续处置,也可以不申请划转,待未来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后继续为其做市。
据北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定位及市场特点,与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衔接,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适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时的账户体系和交易单元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关股票上市后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契合北交所发展阶段及流动性特点,在做市指标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灵活性规定,在报价豁免和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
该负责人表示,北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