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14日消息,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同日分别就修订回购股份指引和股份变动管理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
《回购规则》主要修订四方面内容。在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方面,《回购规则》拟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在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方面,拟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拟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此外,《回购规则》还将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拟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为支持上市公司董监高依法合规增持股份,降低“窗口期”的影响,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交易监管规则不断完善,证监会还拟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进行修订。其中,拟修订《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二条,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拟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十五日内”,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五日内”。
为做好衔接安排,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回购股份指引和股份变动管理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回购增持规模稳步增长
为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利用相关工具共同营造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回购、增持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规模稳步增长。
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为例,2019年至今,沪市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700亿元,实施回购的公司家数和金额呈稳定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达587亿元。
深市方面,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总计近1900亿元,上市公司回购热情持续增长。今年以来,深市已有275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达4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