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业务规则》以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执业标准,并于发布之日实施。
《保荐业务规则》主要包括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规定,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等五方面内容。
《保荐业务规则》明确,保荐机构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保持合理信赖和职业怀疑,应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特点等情况,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列举了“重大异常”的一般情形。
同时,《保荐业务规则》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规定保荐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主体责任。
《保荐业务规则》还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业务提出勤勉尽责要求,细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履职方式等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报送持续督导阶段费用情况。
根据《保荐业务规则》,保荐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内控部门对保荐业务部门的制衡机制,同时建立并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强化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质控、内核等保荐业务全链条人员的责任意识。
此外,《保荐业务规则》明确了做好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工作底稿电子化报送机制的衔接要求,推动形成专业为本、质量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上的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