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证监会3月11日消息,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
该《规定》的制定标志着《证券法》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落地取得了新进展,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先于民事判决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大额行政罚没款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往往难以支付民事赔偿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
据悉,《规定》共十四条,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关于申请主体。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二是关于申请期限、申请金额。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三是关于办理流程。主要包括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退付流程等内容。
证监会指出,《规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体系,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落实难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