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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提示2021年年报审计八大风险领域

2022-01-26 20:54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2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会计监管通讯》之2021年年报审计专刊。通过案例通报、执业提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助力提升年报审计执业质量和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据悉,2021年,上海证监局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21个辖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将对存在明显执业问题的审计项目开展后续处理,并对检查发现的五类典型问题进行案例通报。同时,结合审计监管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上海证监局梳理了八方面需重点关注的领域,对2021年年报审计进行执业提示。

    上海证监局表示,为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年报审计质量,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勤勉审慎执业,特别关注以下风险领域:

    一是货币资金审计。审计时应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经营活动大额资金缺口、负面舆情、重大诉讼等异常情形,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存贷双高”、大额境外资金、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大额存款余额和发生额、无商业合理性的大额购销交易和预付款、大额资金在期间付出期末收回、频繁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通过资金池等形式将资金归集至企业集团、复杂的理财和衍生金融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等风险迹象。对已出现异常情形或风险迹象的企业,审慎评估相关业务商业合理性,恰当执行针对性审计程序,包括实地走访上下游、获取上下游银行流水、穿透核查资金最终使用者等,有效识别资金管控内控缺陷,妥善应对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此外,对通过资金池等形式将资金归集至企业集团的公司,应关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货币资金进行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二是收入审计。审计时应关注贸易类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收入、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存在退市压力的公司收入真实性、合理性,应充分了解公司商业模式和业务实质,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特别对于第四季度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保持高度职业怀疑,严防“空转”“走单”贸易虚增收入的风险;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恰当应对提前确认收入、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风险;结合退市规定,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公司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按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是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审计时应密切关注公司是否通过重大非常规交易规避退市,包括通过突击确认资产交易、政府补助等方式增加利润;突击达成明显缺乏商业合理性、可能附有前提条件的债务豁免协议或资产捐赠,实现净资产精准转正;破产重整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等。审计时应恰当评价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如交易真实性存疑、会计处理不恰当,应充分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是资产减值审计。审计时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恰当应对应计提未计提风险;对于公司本期发生的重大资产减值或转回事项,应充分了解和复核公司减值估计方法的恰当性、前后年度一致性以及估计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不得简单利用评估专家工作,严防公司通过当期大额转回前期计提金额、“洗大澡”一次性大额计提等方式滥用减值调节利润的风险。

    五是关联交易审计。审计时应对公司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及其对手方、临时新增或交易集中的供应商和客户保持高度警觉,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保持合理怀疑,有效应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的风险。针对已识别的关联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披露充分性,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不当利益输送等风险。

    六是会计差错审计。审计时如发现前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审计师应与前任审计师充分沟通,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慎判断相关差错更正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严防公司通过滥用会计差错更正、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的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财务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并考虑对本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修订)》的要求,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七是审计意见及其披露。审计时应严格判断“错报”与“受限”,恰当区分“重大性”与“广泛性”,深入核实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分析本期影响是否消除,恰当判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程度,审慎发表本期审计意见。对于影响“重大性”事项,不能以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代替非无保留意见;对于影响“广泛性”事项,不能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同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特别应充分披露“受限”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八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审计时应对上市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与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情形保持职业怀疑,重点关注是否虚增收入及利润;对上市后连续亏损或者亏损大幅增加的公司,审慎评估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恰当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恰当关注研发投入、研发进展是否正常,研发费用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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