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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案四审在即 投资者保护条款更丰富

2019-12-21 02:32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12月23日至28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包括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是证券法修订草案自2015年初审后迎来的第四次审议。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与现行的证券法相比,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和健全投资者补偿机制方面增加多项规定,另外,还新增投资者保护章节,共八条规定,从投资者适当性、现金分红、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有业内人士12月19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这些措施落地,将有助于推动A股市场正本清源、健康发展。在投资者保护章节中,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非常重要。另外,业内呼吁的证券集体诉讼也值得期待。如果上述两项能够落地,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投资者保护两点值得期待

    “证券法修订草案新增投资者保护章节,有助于从立法角度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给予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机会,并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救济途径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专业性强、风险高,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相比,在资金实力、信息获取能力和风险承担等方面相对弱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12月19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两点值得期待。首先,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区分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原来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只是监管部门的规章,没有法律依据,这次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后,法院判决就更有依据了。“另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两者结合之后,对投资者的保护就落到了实处。”

    “此外,业内一直呼吁的证券集体诉讼也值得期待,如果最终能写进去,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就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彭冰表示。

    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和健全投资者补偿机制方面提升较为明显。对违法违规行为约束体现在提高违法成本和规范交易行为两方面。如将虚假陈述最高罚款提至500万元;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定义做了针对性加强。投资者补偿方面则重点完善了投资者维权通道。“这些机制的颁布和落地,有利于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前毖后,推动A股市场正本清源、健康发展。”

    过去10年股民索赔55.4亿元

    近几年,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上市公司索赔力度加大。袁华明表示,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十年间,有330家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累计金额达55.4亿元,索赔金额不断放大。其中,2014年至2018年5年间股民索赔金额44亿元左右,远超2009年至2013年5年间11亿元左右的索赔金额。另外,从索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来看,2017年较2010年增长了484%。

    朱奕奕表示,此前证券纠纷往往具有涉及广、金额大、单个投资者损失程度不一的特点,投资者个人维权成本比较高,举证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还存在着异地索赔的难点。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代表人诉讼制度,若与示范判决统一裁判规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完善投资者的维权途径。

    “综合监管加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提升的背景,预计未来A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产生诉讼的数量应该会保持平稳,甚至有降低的可能性,但索赔金额仍有提升的趋势。”袁华明表示,投资者保护是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投资者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制度和监管方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约束,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当侵权行为发生后,需要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索赔的机制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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