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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费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依据上市公司总股本定额收取。
通知指出,自发布之日起,深交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2012年4月,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批复同意,深交所决定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减半取整收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在主板、中小板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减半收取,该上市费收费标准的优惠措施执行至今。
深交所在目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预计将为深市上市公司减负超过1亿元。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认真落实降费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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