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
H股公司或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以下类型股份可申请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证监会表示,2018年证监会顺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将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此项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当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对A股市场运行并无直接影响。改革只涉及仅在香港市场上市的单H股公司,相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H股后将全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并不涉及“全流通”的问题。试点经验表明,试点公司和相关股东申请实施H股“全流通”,更加关注境内未上市股份获得市场化的估值,扩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规模,认为这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投资H股公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H股“全流通”对于已上市H股推动企业改革、强化资本市场功能、促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有着明显的正面意义。
他建议,为了充分发挥H股“全流通”带来的积极效应,进一步促进内地和香港两地金融市场的互动,H股“全流通”之后在资本流动限制上可考虑适当放松。首先,资金结算可考虑以人民币计价,从而缓解汇率波动问题。其次,监管者可设立一定额度,允许内资股股东变现资金投向香港的离岸人民币资产。这一变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内资股股东变现资金的划向问题,满足股东资金在境外配置的需求,且增强人民币在海外金融市场的计价和结算功能,同时进一步提高离岸市场的人民币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