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见习记者 吴晓璐
11月15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严绍明表示,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办法》。一是期货交易所相关内部治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需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市场规范发展要求;三是国际组织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相关要求需在国内监管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四是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需要进一步优化。
严绍明表示,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内容;优化会员大会召集、表决方式等规定,提高相关规范科学性。
二是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形以及认定要求等内容;规定期货交易所应明确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是增加对外开放相关规则。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理事会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净额结算以及结算最终性等相关规定;同时,原则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结算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在自律规则中明确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基准计算标准以及折扣率等内容;明确期货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应当在行情发布、机柜托管、信息系统接入、订单报送等方面公平对待市场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