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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均选择“新款”规则

2019-11-13 04:40  来源:证券日报 张歆

    主持人刘斯会:近期证监会拟对资本市场再融资规则修订,今日本报从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信披违规被处罚情况以及提升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政策方面采访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

    ■本报记者 张歆

    资本市场,科创板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选择特权”。

    相比于A股其他板块的上市公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于科创板公司的“股权激励”的规定,不仅在激励范围上更加的扩大,并且在实施方式、定价、便利性等方面都突破了传统,上市公司也拥有一定的选择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共有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上述公司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创新的实施方式、业绩指标设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则结合了科创企业的发展特性,考虑了不同阶段科创企业的激励需求,在实施条件、出资方式、信息披露、退出机制、核查要求等方面均有明显创新和显著差异,激励方式更加多样,监管措施相对更为宽松,激励机制更具包容性”,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4家科创板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

    9月23日晚间,首份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出炉,乐鑫科技饮头啖汤。《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为科创公司“私人定制”的相关股权激励制度创新在乐鑫科技所披露的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4日之后的9月27日晚间,光峰科技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此后的10月下旬,澜起科技和航天宏图分别公布了其股权激励方案。

    就乐鑫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而言,其充分利用创新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50%”的价格限制;第二,操作流程大幅简化、优化,授予不等于归属;第三,乐鑫科技的案例充分体现了科创公司拥有的自由度,公司在规则内可自行选择最适宜自己的激励安排,包括符合自身条件的业绩指标等。

    后面3家科创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乐鑫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十分类似,均充分运用了科创板的“独家新款”创新规则。

    “国企+科创板”

    推动产业升级

    事实上,除了上述方面,科创板的股权激励规则的包容性还有很多维度。

    李兴刚认为,相比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对股权激励规则在各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突破:首先扩大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其次增强了股权激励价格条款的灵活性,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可以低于相关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放宽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要求;另外,科创板将股权激励的比例上限由10%提升至了20%,“科创板股权激励在制度上的创新和突破,突显了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的试点性和创新性,灵活的制度安排能让科创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强化激励作用,利于企业吸引和稳定核心人才,促进科创类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则更包容,更具有市场化属性。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它的作用会更加凸显出来。”

    而科创板最新的包容是其与国企股权激励的“碰撞”。

    董登新对记者表示,“科创企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研发能力的可持续以及提高,在很大程度也是取决于这个人才的竞争,因此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应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国资委支持国企背景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该也是考虑到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未来,股权激励相信会得到更多企业的响应。”

    李兴刚也认为,“继央企混改操作指引出台后,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专门提出了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国企背景的公司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意味着其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额度等方面都将会有更多样化的选择,为国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发展机遇,释放了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产业升级的积极信号。国有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上述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相关国有企业聚集科技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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